民國 11-64 梧農文物
本物件為保證責任梧棲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出資證券,為紙質,由林萬得持有,有花紋邊框圍繞正面四周,出資證券正面紀載資訊包括會員為林萬得,該出資證券為保證責任梧棲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之壹口券,壹口之金額為金30圓,出資證券簽署日期為昭和13年(1938)5月16日,組合理事為楊錦標;背面共有2表格,其中之一為會員買進該出資證券紀錄,分別為紀載「拂込金額」、「領收月日」、「理事證印」、「回次」,其中第1回已填寫,之二表格為記錄株券轉移紀錄,分別為紀載「書換年月日」、「讓渡人記名調印」、「讓受人記名調印」、「組合長證印」與「備考」,皆其中第1欄已填寫。
出資證券、株券,為日治時期之企業投資用語,類似於今日之股票,為企業分售其股權給予他人,以獲更多資金方便企業運作,臺灣的股票買賣最初以認購日本上市股票為主,而臺灣最早的普票發行為臺灣鐵道株式會社於明治29年(1896)所申請,今日購買股權證券為投資方式之一,為一種所有權,包含特別股票、普通股票、投資受益憑證等。





什麼是『約束手形』
日治時代的本票─『約束手形』 是一種承諾票據,是發行人承諾在特地日期向收款人或其指導者或票據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額的證券,『約束手形』/『本票』又稱期票,是由一人簽發給另一人的一種書面承諾,保證自己在約定的日期或見到此票據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因此,『本票』也稱為「允諾付款的票據」/『本票』與『借據欠條』的區別在於,前者承諾一定付款,後者僅僅只是承認債務的存在/因為採用本票的方式可以縮減授信債權催收的流程,不必向法院提出貸款契約的訴訟,就能拿到「承諾付款」的票據。







什麼是根抵當約定書
根抵當約定書(Root Deed of Hypothecation)是一種金融文件,常用於貸款和抵押交易。它是一份合同或協議,由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間簽訂,規定了借款人將財產作為抵押擔保,以獲得貸款或信用的權利和義務。
根抵當約定書通常用於商業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和其他需要擔保的借款場景。該文件詳細描述了擔保財產的性質、價值、位置和權屬,並規定了放款人在借款人違約時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如拍賣抵押財產以償還債務。
通過簽署根抵當約定書,借款人同意將擔保財產的所有權移交給放款人,並同意在貸款期間保持該財產的完好狀態。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關於擔保財產的詳細信息,包括權屬證明、價值評估和保險信息等。 根抵當約定書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規定,因此在簽署之前,雙方當事人應該仔細閱讀並理解其中的條款和條件。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債務,放款人有權依據約定書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來追回債務或抵押財產。



金圓借用證,即借據,本借據為印刷品,為定型化契約。債權額 150 圓,期限至昭和 11 年( 1936) 9 月 16日。無擔保品,亦無摘要。契約如下「右記之借用,係雙方當面議定。前記之條約經兩相許諾,該借用金確實領收足訖,其母利金屆期合應備齊返還,不得拖欠。倘有故違,任從貴殿處分,不敢異議。另約連帶保證人與借主連帶責成。恐口無憑,特立金圓借用證書,壹紙付執為據。」立據時間昭和 11年(1936) 9月 16日借用人:黃對(臺中州大甲郡梧棲街草湳69番地)連帶保證人:王其(臺中州大甲郡梧棲街草湳87番地)




























歷年紀念品













金庫

梧農舊標章






